中國時報【黃添財】http://news.chinatimes.com/forum/11051401/112012072400467.html
前數日三軍總醫院發生有病人路倒於醫院門口附近,而醫院人員並沒有第一時間出來搶救病人,遭社會批評冷血,衛生署醫事處石處長批評三總的做法雖不違法,但於情不容。近日台大醫院竹東分院,因為沒有神經外科醫師,連續出現數起家屬指控該醫院把可能有腦外傷風險的病人當人球,要求病人轉院的事件。
於是我就問了幾位我的醫師同事,如果遇到一樣的情況,在沒有神經外科醫師的情況下,你會收治該病人嗎?會衝出去搶救路倒的病人嗎?得到的答案通通都是「不會」,而原因也都是一樣的「怕被告」。其實這樣的情況,基本上就是一個防禦性醫療的思維,對醫師來說,多做多錯,而如果甚麼都不做,頂多就是會被批評「於情不容」,但總比被告上法院還得面對高額賠償來得好。因為冷血並不犯法。
無論是因為路倒而有潛在腦外傷可能,或家屬就已經告知有頭部創傷病史的病人,在醫學上都是屬於高危險而且病情變化極快速的。家屬往往無法接受為甚麼這一秒鐘還清醒如常,下一秒就陷入昏迷,而怪罪醫師延誤病情,但事實上腦外傷的表現本來就是如此。可以想見,由於神經外科的醫師養成過程極為辛苦而漫長,在行醫過程中健保給付又是極不合理地偏低。神經外科也是醫療糾紛最高的科別之一,而一旦被告,訴訟金額都是千萬元起跳,自然而然沒有醫學生願意選擇神經外科,於是未來的台灣,會有越來越多的醫院沒有神經外科醫師值班,導致這種腦外傷的病人,根本找不到醫師願意醫。
在台灣,其實沒有甚麼論情論理的空間,不然論情論理,沒有任何一個醫師希望病人去世或留下嚴重的後遺症,但一旦論法,醫師除了會被以刑法起訴之外,還動輒需要面對數千萬元的賠償。前一陣子,在筆者工作的醫院,有一位外科主任語重心長地和年輕的醫師們說,現在的醫師最重要的就是要「依法行醫」。做任何一件事之前一定要先考慮將來你如果要上法庭,你是否站得住腳,因為他以前都是先考慮這個處置是不是對病人最好,但卻導致現在官司纏身的結果,所以他覺得以前那樣做真的是錯了,依法行醫才是醫師未來的安身立命之道。
「我盡心盡力地救治病人,反而被告業務過失致死。那我跟你承認我無能,你的家人我無能為力,你總不能告我無能吧?」該外科主任如是說。
而「依法行醫」,還有另外一個重要的配套措施,那就是「依法轉診」。以往地區醫院及區域醫院,遇到病況比較危及的病人,通常會優先考慮緊急處置的黃金時間,在第一時間救治病人。但在防禦性醫療的思維之下,加上地區醫院許多專科醫師都是缺乏的,於是,這些危及的病人常常沒有區域醫院敢收,全部都「依法轉診」到各地的醫學中心。於是高風險的病人往往成為人球,在聯絡轉送的過程中錯過救命的黃金時間,也導致全台灣的醫學中心急診幾乎二十四小時塞爆,於是急診的人力永遠不足,工作量太大又造成醫學中心的急診醫護大量出走。
前陣子法務部舉辦的醫療糾紛除刑化公聽會,除了醫療界代表之外,幾乎都持反對意見,認為一定要以刑法對付救人的醫師。這除了使醫師們更加心寒之外,想必將來「依法行醫」與「依法轉診」的風氣,勢將更加興盛。(作者為醫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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